台北蔡姓男子酒后到姐姐家闹事,还全身脱光跳舞,被姐姐和姐夫搜证提告。台北士林地检署日前认为,蔡在屋内裸身,不构成公然猥亵,予以不起诉。
蔡姓男子事后承认自己酒后失态,向家人认错。检方认为兄弟姐妹手足情深,应“以和为贵”、避免干戈,因此把案件送交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后,姐姐原谅弟弟的行为,撤回侵入住宅部分告诉,只要求象征性赔偿1元新台币,盼他别再酒后闹事。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