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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上午8时30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本报昨日A12版曾作报道)。当日,刘志军对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检方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刘志军在庭审最后声泪俱下,称作为一个农民的孩子,本应该为中国铁道、为中国梦做更多的贡献,但因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惕,走到今天。
据了解,案发后,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这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
【现场】刘志军当庭念悔过书
称本应该为中国铁道、为中国梦做贡献,并表示不会上诉
前日上午8时30分许,案件开庭。穿着便服的刘志军面容消瘦,显得有些苍老,没有戴着手铐或者脚镣。
法庭为刘志军摆好了椅子、垫子。但整个庭审过程中,刘志军一直都是站着受审。其辩护律师娄秋琴称,刘志军因为身体原因不愿意坐着接受审判。
检方宣读起诉书后,刘志军当庭表示全部认可指控。
在最后陈述阶段,刘志军拿出事先写好的几页纸开始读,悔罪意图明显,最终念到声泪俱下。他当庭对中纪委、检察机关、秦城监狱,以及辩护律师表示感谢,剖析了犯罪的思想根源,称他作为一个农民的孩子,本应该为中国铁道、为中国梦做更多的贡献,但是因为放松了自己的学习,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惕,走到了这条道路。
前日中午12时,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临被带出法庭时,刘志军称,“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
【案情】25年受贿6460.54万元
涉嫌收受的最大一笔钱款为744.15万元,对同一人受贿次数最多的有28次检方指控刘志军受贿6460.54万元的时间从1986年至2011年,跨度长达25年。他的身份从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一直到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
行贿人共有11人,其中有5人是曾经的铁路系统官员,他们多数为职位升迁给予刘志军钱款。另外6人为企业老总,他们多数是为了通过刘志军拿工程项目。
检方指控,在铁路系统官员中,刘志军涉嫌收受的最大一笔钱款为744.15万元,来自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
此外,刘志军对同一人受贿次数最多的有28次。指控称,刘志军于1987年初至1998年,接受时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多种经营办公室经济开发部副经理刘某的请托,为刘某先后四次职务晋升、亲属就业以及下属单位安排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事项提供了帮助。为此,刘志军于1986年春节前至2003年春节前,先后28次收受刘某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76.56万元。
我作为一个农民的孩子,本应该为中国铁道、为中国梦做更多的贡献,但是因为放松了自己的学习,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惕,走到了这条道路。
——刘志军
【焦点】
1.4900万是否为受贿款
在刘志军案中,山西女商人丁羽心(丁书苗)是关键人物。检方指控,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作为回报,丁羽心花4900万元为刘志军办事,包括花4400万元为刘志军“打捞”被带走调查的下属(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以及花500万元为刘志军部下职务调整疏通关系,但均因被骗而未能成功。
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但对涉案金额中的4900万表示质疑,认为不属于受贿。
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称,刘志军让丁书苗办事,丁书苗心甘情愿花钱,钱的所有权没有转到刘志军的手里,还是丁书苗的钱,所以刘志军不构成犯罪,无论钱的数额大小。“如果丁书苗找官员办事,可以说两人共同行贿,但丁书苗找的是社会无业人员,且钱被骗走,不应算刘志军个人所得”,钱列阳律师表示,而另外500万,是刘志军为了帮助部下升迁,丁将钱给了他人,但事情没办成,也是同样道理。
2.被追缴超8亿人民币
检方起诉书中的扣押内容显示,案发后,司法机关对刘志军的受贿赃款进行了追缴。
其中,于本案扣押共计人民币18359565.81元、129703美元、4万港元,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23057146.08元,股票山东黄金27700股、佳电股份60万股,以人民币300万购买的理财产品;因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795536418.55元、235657.22美元、2232021欧元、157205.32加元、85251441.44港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
3.庭审未涉及性贿赂
值得一提的是,性贿赂并未进入法庭审理环节。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向记者强调,案件从卷宗到法庭审理均没有涉及女人问题。
此前多家媒体报道称,铁道部内部通报称刘志军道德败坏,玩弄多名女性,其中有三名即为丁羽心介绍。
据辩护律师娄秋琴介绍,当日刘志军的妻子并未到庭旁听。
此外,钱列阳向记者表示,在这次案件中,刘志军并没有立功表现,也没有任何的检举揭发。但在纪委调查时,刘志军都是如实供述的,包括纪委已经掌握的内容和并未掌握的内容。
□控辩双方
检方:其主动坦白建议“从轻处罚”
据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律师讲,从代理案件之初到开庭,他会见刘志军的次数已超过10次,而刘志军本人的认罪态度一直非常好,系完全认罪,对于两项罪名,均要求律师为他做罪轻辩护,而不是无罪辩护。
然而,在法庭辩论阶段,首先提出对刘志军“可以从轻判决”的是检方。据律师讲,在发表量刑意见时,检察机关表示,刘志军受贿事实中有绝大部分都是他本人主动坦白的,当时司法机关尚未掌握这些事实。
此外,检方还表示,就本案涉及的受贿以及滥用职权的犯罪,无论是损失还是其涉及的赃款都已经追回了,损失也都挽回了,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这也成为公诉机关认为刘志军可以从轻处罚的依据之一。
律师:刘对社会贡献“有目共睹”
对于公诉人的“可以从轻”的观点,钱列阳律师在表示认同的同时,补充发表了对刘志军从轻处罚的一个理由。
钱列阳律师称,他在法庭辩论最后一轮谈的是刘志军功绩,并以此希望法院可以在对刘志军量刑上进行考虑。“今天多少人都觉得高铁比飞机更准时、舒服、快捷、方便”,他表示,在刘志军任期内,我国的铁路每年运力增加1亿人次、货运增加2亿吨,他对国民经济对整个社会的贡献“有目共睹”。刘志军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是不容否认的,“刘志军的功绩是一方面,是否构成犯罪是另一方面,不是说一定要抵消,不是说有功绩就能无罪,但是希望法院可以在量刑上考虑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