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抽查”,并于10日公布了审计结果。审计发现,两年来上述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增长38475.81亿元,增长了12.94%。
审计的范围包括,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从债务举借主体看,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部门和机构仍是主要的举借主体。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仍是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从债务资金投向看,用于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储和市政建设的债务支出增长较大。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