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2版:莆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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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6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继父228万遗产 继女想继承被驳回
法院查明,该女的生母和继父离婚后,她由生母抚养,所以不能分得财产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继父意外离世,留下228万元遗产。继女小宁为争夺财产,将继父亲生子女告上法庭。法庭上,小宁认为自己与继父有法定继承关系,且应属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得到继父遗产的五分之一。可继父的亲生子女认为,父亲已与小宁的生母离婚,继父女关系当时已完全解除,不可继承。

记者昨从莆田城厢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驳回小宁分割五分之一财产的请求。

继女说有共同生活就形成抚养关系

1998年,小宁4岁。那年,母亲陈琳带着她与继父王强同居。当时王强带着11岁的女儿小美和9岁的儿子小正。2001年,陈琳与王强再生育一女小双。两年后,陈琳与王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08年9月,陈琳和王强协议离婚。2010年3月,王强发生意外去世,留下228万遗产。为了与王强的亲生子女争夺遗产,小宁将对方告上法庭。

小宁认为,自己与母亲陈琳、继父王强一起共同生活多年,在共同生活过程中与王强形成了抚养关系,且该关系不因王强与陈琳的离婚而发生改变,因此,自己是合法的继承人之一,且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强五分之一的遗产。小美和小正称,小宁并没有继承权。王强与陈琳离婚时,约定小宁由陈琳抚养,因此王强与小宁的继父女关系也随之解除,双方不再具有抚养关系。

法院:离婚有协议抚养关系已终止

经办法官介绍,陈琳与王强再婚后,王强虽履行了对小宁的抚养教育义务,但陈琳与王强离婚时,小宁尚未成年,仍随陈琳生活,且两人离婚时协议小宁由陈琳抚养,王强不承担抚养义务。

“王强与小宁在法律上的父女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即原已形成的抚养关系也终止。”经办法官说,离婚后,王强与小宁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小宁不再是王强的法定继承人。

据了解,王强生前并没有订立遗嘱要将遗产赠给小宁,因此小宁没有权利继承王强的遗产。近日,城厢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宁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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