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文/图
本报讯 莆田荔城大道和梅园路本月起试行停车收费,可是梅园路上却出现了沿街店主承租公共停车位的情况。昨日,莆田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968111反映了此事,他称这些公共停车位是公共设施,应属于全体市民共有,出租做法变相侵害了公共利益。
明明有空车位商家不让车停
李先生告诉记者,梅园路上的公共停车位刚开始收费没几天,他就发现有几家沿街店铺在停车位上立了个牌子,上面标注“专用车位”,其他车辆不得在此停靠。
“变成专用车位后,这些车位大多时间都是闲置在那的。”李先生说,沿街店铺考虑到他们的生意,承租公共停车位之后很少会在上面停车,多数时间都是闲置在那。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梅园路,发现在梅园西路上的一家奥堡瑞男装店门口,就立着一个店铺承租、专用车位的牌子,在该车位前后都停着车,只有该车位空置着。在该服装店门前,坐着一名收费员,记者上前询问车位出租一事,他证实,该公共停车位确实已被出租给男装店一个月,具体出租费用他并不清楚。据男装店负责人许先生称,门前的车位是他租来自己停车用的,具体费用不便透露。
而离此不远的一家明华名店门口,两个停车位上面都摆放着指示牌,称车位已被店铺承租,为专用车位。该店铺的一名女营业员告诉记者,这些停车位是他们店承租的,是为顾客准备的,方便顾客在进店消费的时候有地方停车。
部门:违规商家或物业私自约定不算数
莆田市城建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姚先生了解情况后称,公共停车位是不能指定给谁的,这也意味着这些车位不得出租,管理部门也不会同意这样的做法,对于这些店铺的承租,部门不予承认。
姚先生告诉记者,部门主要负责停车收费的管理,收费员都是由物业公司提供的。目前有店铺自称承租公共停车位的情况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店铺自己制造了牌子之后,谎称承租停车位;另一种是店铺和物业公司私底下达成承租协议。具体情况,部门将会派人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店铺撤销车位上的承租占用牌。
姚先生说,如果是物业公司私底下与店铺达成协议,就涉嫌违规,将按照合同条款要求物业公司退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