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6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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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被弃路边 警医接力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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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3年6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婴被弃路边 警医接力救援
女婴现已脱离危险,被送到福州市儿童福利院
 

N本报记者 张志宏 通讯员 王庄综

本报讯 前日深夜,福州五里亭立交桥下传来微弱的婴儿啼哭声,一名仅有2斤多的早产女婴被遗弃在桥墩边,一位市民路过发现,赶忙报警。经过民警和120医护人员的接力救援,昨日,这名女婴已脱离生命危险,并被送到儿童福利院做进一步救助。

深夜路边啼哭女婴被路人发现

前日晚11时许,市民陈女士步行回家时经过五里亭立交桥,突然听到路边有微弱的啼哭声,她起初以为是小猫叫,但又觉得声音不像,仔细一看,发现桥墩旁有个襁褓。凑近一看,襁褓里竟然有一名婴儿,在旁边根本没有成年人。

“这肯定是一名被遗弃的婴儿!”陈女士立即报警求助。福州王庄派出所的民警随后赶到现场。由于当晚正下着雨,气温很低,女婴的襁褓很单薄,婴儿的小脸和四肢被冻得苍白,生命体征非常虚弱。民警立即将女婴接回派出所,并通知120医护人员到场救治。

警方正查找被弃女婴的父母

在派出所里,医护人员发现,这是一名早产女婴,比正常出生婴儿小许多,仅有1公斤多,襁褓内没有任何说明婴儿身份的材料及出生证明。在医护人员确认该女婴暂时没有生命危险后,民警这才与120医护人员一起将女婴送到福州市儿童福利院救助。

“很多弃婴都是穿戴得好好的,包裹里还有孩子的出生年月日,但是像这样什么都没有的很少见。”市民陈女士有些激动,她表示,遗弃婴儿的父母可能有很多原因,但你无法养,可以找社会帮忙,这样遗弃在路边,如果没有得到及时救助的话,等于就是置孩子于死地。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蒋双灌律师认为,对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婴儿,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致其死亡,情节恶劣,这样的行为就构成遗弃罪。

福州晋安警方目前正对相关的线索进行排查,寻找遗弃女婴的父母,同时也希望孩子的父母尽快与派出所联系,将孩子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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