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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当红影星姚晨以报道失实、名誉侵权为由,将《劳动报》诉至法院。此案1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劳动报》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10日内删除该报网络版中关于姚晨的全部内容,并在报纸上刊载致歉声明。
2009年9月姚晨开通微博,迅速成为微博粉丝数最多的用户。正是因为姚晨的微博受到广泛关注,给她的生活惹上了官司。
姚晨诉称,2013年3月20日,《劳动报》刊登标题为《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新闻报道,该报道中记者未经调查核实,以第三方名义捏造虚假内容,发布“像姚晨这样千万级粉丝的大伽(大明星),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的不实言论,该报道已被各大新闻媒体广泛转载。
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劳动报》发表《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中的言论,足以使读者认为姚晨存在于微博中发表软文并因此收费的行为;《劳动报》并未向法院举证证明其发表该言论的真实性,而且该报道足以贬损姚晨的人格,破坏姚晨的名誉。法院因此认定,《劳动报》的言论侵犯了姚晨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