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锟 通讯员 叶兴旺 陈亮
本报讯 福清王先生家里藏了11瓶汽油,准备销售,近日被福清警方查获。警方称,王先生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现已被处以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6月15日,福清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高山镇汽车站附近,一敞开的民房有人违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民警到达现场后,在民房内一木制柜子中发现1.25升塑料瓶装汽油11瓶。
民警随即将屋主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民警询问,王某对自己以营利为目的违法储存、销售汽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称,王先生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现已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