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可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6月7日发布《新股发行改革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本报于上周起向福建股民征集建议,截至昨日下午,通过热线电话以及QQ等方式共征集到100多条建议,并将之汇总通过电邮发给证监会。
新股改革应与优先股同步
从征集到的建议和意见看,多数股民希望新股改革与优先股制度同步推出。
福州鼓楼区股民马女士通过968111热线建言,“当前的股市不适合老百姓投资,新股发行只有推出优先股制度,才能缓解市场扩容压力。”
股友“谈股论金”则表示,在新发行的公司中,应把大股东持股转化为只能分红的优先股,这样可以避免市场限售股的冲击,以及避免大量上市公司为了限售股卖好价钱而弄虚作假。
股友“陈清谈”也认为,在优先股制度尚未成形的情况下,证监会率先推出了新股发行改革征求意见稿,将二者进行了分离,令市场十分失望,因此上周四作出了恐慌性暴跌的激烈反应。如果管理层能将优先股制度与新股改革一并推出,那么,新股改革就将成为市场的重大利好。
惩处造假要罚得倾家荡产
此外,不少股民认为,《意见稿》中,既没有突出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和倾斜,也没有对造假公司和中介机构作出具体的惩罚规定。
股民颜先生建议,证监会可参照香港证券监管部门的做法,用严刑峻法让造假者倾家荡产,这样才能使股市更诚信,这对诚信披露的上市公司也是一种公平。
股民“宁静致远”认为,最重要的是推出集体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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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
优先股,是指在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上有比普通股优先的权利,在享有这些优先权利的同时,优先股同时要放弃一些其他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公司治理不享有表决权。
一般在公司发行优先股时,会在优先股上约定固定的股利,每年不论公司经营业绩如何,公司都需要按照约定的股利向持有优先股的股东派发红利。如果能够建立优先股制度,将大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优先股,同时把战略投资者的持股转为优先股,有利于减轻限售股套现带给市场的冲击和源源不断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