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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不撤离 可扣车
两车在福州三环路追尾,占了匝道不撤离;市民认为,这是占用公共资源,浪费别人时间,应重罚
货车与红色小车追尾后,直接横在匝道口等保险公司人员
 

N本报记者 杨亚茹 陈文浩 包华 实习生 陈玲玲 文/图

本报讯 昨日上午,三环路马尾江滨路段附近,一辆货车(闽AKL275)与一辆小车(闽ACP663)追尾,原本是个小车祸,可两车都停在匝道上不肯撤离,严重影响车辆通行。

记者发现,在市区道路上,因小事故不撤离造成拥堵的情况还比较频繁。市民呼吁,对于这些小事故不撤离,方便自己,却占用公共资源,浪费别人时间的行为,应重罚。

两车追尾不撤离致拥堵

昨日上午11时许,三环路马尾江滨路段附近,往五四路方向的匝道上,一辆白色货车车速较快,刹车不及,与前方一辆红色轿车发生追尾。

记者赶到现场时看到,红色轿车车尾被撞凹,小货车车头有几道刮擦痕迹。但两辆车直接堵在了匝道口,占据了两个车道,10分钟不到,匝道口就开始拥堵,来往车辆只能以“龟速”通过。

“不能挪一挪位置吗?”有车主伸出脑袋向事故车驾驶员大喊。

“在等保险公司,挪了怎么赔!”出事的白色货车司机觉得自己“理所当然”,向对方辩解。

直到记者12时05分离开现场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仍未到现场。幸亏当时车流量不大,未造成大规模拥堵。

其实,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

2010年12月8日晚,福州琴亭桥上,3辆小轿车追尾,3名司机争执不休,致使琴亭高架桥堵瘫2小时;

2013年3月4日,福州二环路斗门高架桥两小车追尾不撤离,致使二环路长达一公里路程陷入拥堵……

小事故赖着不撤可扣车

今年1月9日下午5时许,福州上浦路工业路口附近,一起小事故中,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出现争执,没有撤离现场,导致上浦路出现交通拥堵,车队一度排到金山大桥上。民警当场扣车,并罚款200元。

其实,类似发生轻微刮擦事故后,不撤离现场致道路拥堵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早就有所规定。

2009年,福建省公安厅和省保监局联合发布《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办法》。其中有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单方损失在万元以下的小事故,司机在自行拍照取证后,就要迅速撤离现场,否则,轻则罚款200元,重则扣车。

□征集令

您遇到轻微的交通事故,会将车撤离现场吗?不愿意“挪位”的原因是什么?事故现场,自行拍照有什么“诀窍”可以分享?即日起,本报发布征集令,将您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应验、顾虑等一些想法告诉我们。拨打968111,或者微博@海峡都市报,我们随时倾听您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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