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随着气温转暖,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学校发生了聚集性细菌性痢疾疫情。为此,近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下文,转发了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通知》,要求全省学校食堂自查食品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迅速督察学校食堂。
通知要求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应索证索票、有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特别是采购禽、畜动物肉类,要索取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和经营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学校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并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
学校食堂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活的禽畜类动物、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米以上。加工制作食品特别是禽类动物肉类、四季豆等食品时要烧熟煮透。冷荤凉菜制作要有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餐具要清洗消毒,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