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某局副局长蒋某2010年去梅州扶贫,在“黄金海岸夜总会”唱歌时,随行司机匡某拍下他与陪酒女孩的不雅照,并在离职后,多次向蒋某“借钱”。蒋某不堪一再被要挟,遂报警将其抓获。因构成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匡某终审获刑三年半。
匡某曾是蒋某的司机。2010年间,蒋某曾前往梅州对口帮扶村落走访调研。匡某在供述中证实,在“黄金海岸夜总会”唱歌时,他见蒋某与陪酒的女孩有不雅行为,就用手机拍了照片。2010年11月,匡某从该局离职。
没过几天,他打电话给蒋某,称自己找工作遇到困难,需“借钱”。此后,他又给蒋某发短信,声称掌握了他的不雅照,并称经济困难,需继续“借钱”。
蒋某害怕照片流传到社会上,先后以银行转账或给付现金的方式,共“借”给匡某1.6万元。
2011年5月3日,匡某又向蒋某“借”款1万元。但2011年7月,匡某又向蒋某索要3万元。蒋某不堪一再被要挟,向单位领导和纪检部门报告,并报警。7月26日,蒋某配合警方将匡某抓获。 (南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