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天下/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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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6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台通过“职安法” 新增“防过劳条款”

 

N海潮

据台湾媒体报道,18日,台湾立法机构三读通过“劳安卫生法修正案”,将该法规更名为“职业安全卫生法”,适用于各行业所有工作者,适用人数从670万人扩大至1067万人。

据悉,新法规增订“防过劳条款”,要求雇主对于重复性作业、轮班、夜班、长时间工作等异常工作负荷的高危险群,应该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健检、缩短工时等,否则若劳工因此发生职业病,雇主将被处罚3万至30万元(新台币,下同)。

新法规中还增加了“六轻条款”,石化厂、化工厂等高风险行业若未在运转期间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导致危害性化学品泄漏或引起火灾、爆炸等意外,将开罚30万元至300万元。

新法规还健全了女性及少年劳工健康保护措施:妊娠中或分娩后未满一年女性劳工及未满18岁少年劳工,雇主不可让其从事危险性或有害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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