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郭升
本报讯 莆田一“坐台妹”小许花光在广东打工男友黄某的积蓄后,强烈提出分手,黄某在多次请求无果后,2011年3月17日,持匕首将“坐台妹”及其同伴小陈杀害。2012年3月13日,莆田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小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赔偿小许、小陈家属16万元。但黄某被执行死刑后,家中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坐台妹”家属获赔无望,遂状告小许和小陈两人租住的旅社,要求赔偿。旅社经营者林某夫妇认为,两人系因小黄故意杀人致死,且旅社在合理的限度内尽到了安全保护义务,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近日,在城厢区法院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旅社一次性赔偿家属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