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李大泽
当初办理产权证时,因为房屋面积有差额,开发商退了一笔钱,双方协商后,将该笔钱转换成了物业费。几年后,业主转让该房,买家想把这笔钱变现,结果开发商不肯,导致这笔交易迟迟无法成交。昨天,业主周先生拨打本报968111反映了这件事情。
周先生介绍,他2009年购买了一套大儒世家朗园的商品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是159.17平方米,在办理产权证时,实际测量的确权建筑面积为157.38平方米。按照合同单价来计算,开发商应该退8535元。退款时,开发商跟周先生协商,将这笔钱直接转为物业费,并办理了相关的手续。
今年4月,周先生准备将这套房子卖掉,此时8000多元的物业费已用去了一半。转让时,买家表示不想把这笔钱全部交物业费,想变现出来。周先生只好去找开发商协商,然而对方表示不能退款。
随后,主持人联系了该开发商福建金帝集团地产仁文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当初协商退款时,业主也同意了,这笔钱已转入物业公司的账户作为专款专用了,是不能退的。
对此,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的卓文彬律师表示,这笔钱想要退回,可能性不太大,因为当初周先生同意将这笔钱转成物业费,同时在居住的这几年中也没提出异议,几年后再想把这笔钱退出,物业公司是有权拒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