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黄勤鑫 周素梅
本报讯 今年年初,闽清一男子骑摩托车将路边一保洁员撞倒后逃逸,受伤的保洁员抢救无效死亡。近日,闽清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摩托车主有期徒刑五年。该院法官表示,如果肇事者不逃逸,可能被判处缓刑,免去牢狱之灾。
2013年1月25日上午,黄明(化名)骑着二轮摩托车,撞上了停在路右边的保洁车。听到保洁车的另一边传来呼叫声,黄明还是开走了。
而被他撞了的保洁员罗强(化名),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黄明随后被警察抓获。
闽清县法院认为,黄明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黄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罗强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并取得了家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判处黄明有期徒刑5年。
该院法官表示,黄明有证有牌且不属于酒后驾驶,本来很有可能判处缓刑,免去牢狱之灾。法官提醒说,交通肇事后千万不要为逃避责任而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