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罗源县4名村干部贪污村里造福工程款21万余元私分,近日被该县法院判刑。
据了解,2010年2月至2011年11月间,罗源县某乡车里湾村党支部原书记林某某伙同党支部原副书记兰某、村委会原主任李某及村委会原副主任钟某某在协助该乡政府建设车里湾村造福工程项目过程中,对平整出的57套造福工程建房用地以每套1万~1.3万元的价格卖给搬迁户,共收取群众建房土地款64.48万元。之后,通过收入不入账的方式截留21.6万元予以私分,4人各分得6万元、4.75万元、7.5万元、3.35万元。
最后,罗源法院判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兰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涂明钟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