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廖庆升
19日晚上7时许,门铃声响起,家住福州晋安区连江南路某小区的朱女士透过猫眼往外望了一眼,并没有开门。原来,屋外站着的人是来催她搬家的。这套她也出了一部分首付款,和丈夫李先生结婚后才购买的房子,却在两人闹离婚时被丈夫私下卖了。如今,丈夫已经搬走,买房的人不时来催自己搬家。
朱女士说,自己是5年前和丈夫认识并结婚的。婚后不久,丈夫和她商量买房,由于朱女士当时被调往三明工作,买房的事宜,就全权交由丈夫处理。首付款的30万元钱中,朱女士出了5万元。“当时他说我回福州办手续麻烦,房子就做在他名下。”
今年2月,两人进入离婚的协商阶段,不过,对于价值最大的房子,丈夫总是不愿谈及。“原来,他是背着我把房子卖了。”朱女士说,直到买家第一次上门催她搬家时,她才知道这件事。主持人多次联系其丈夫李先生,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昨日,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虽然其和丈夫购买的这套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丈夫有权在不征得妻子同意下将房子出售。不过,朱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分割卖房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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