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马俊杰 文/图
本报讯 莆田市梅园路在本月试行停车收费后,沿街部分商家开始承租公共停车位,市民质疑此做法变相侵害了公共利益。管理部门称,停车不得指定专用停车位,将撤掉商家的抢车位指示牌(详见本报14日P03版)。
如今,一周时间过去了,记者再次走访梅园路,发现商家的抢车位指示牌并未被撤掉,此种情况反而有所增加。管理部门对此解释,这些商家交了包月停车的钱,但并不能指定车位,他们已发文请城管部门处理。
停车管理出新招梅园路300元包月
莆田市城建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姚先生说,试行停车收费以来,他们收到不少梅园路上住户的反映,这些住户称平日大多时间都在梅园路一带活动,车子一直都是停在公共停车位上,按照收费标准,附近住户每月会因此承担上千元的停车费用,希望部门可以出台一个优惠的收费措施。
姚先生说,考虑到附近住户的需求,以及近期不少住户因拒缴停车费与收费员发生矛盾,公司决定在梅园路上实行停车收费包月的方式,市民每月只要向物业公司缴纳300元钱,车辆就可以在梅园路上的公共停车位上停放一个月。
部分商家私设专属车位
“这些占车位的商家都有包月停车,不过牌子是私自设立的。”姚先生说,公共停车位是不能指定给谁用的,包月停车只能停在梅园路空置的停车位上,不得划定专属停车位,也不会刻意留出车位供包月者停放。在公共停车位内摆放抢车位指示牌,只是商家的个人行为。
姚先生称,这些商家也知道是不允许摆放抢车位指示牌的,不过他们却和工作人员打起了“游击战”,工作人员一来就把牌子收起来,工作人员走了之后又拿出来。“我们没有执法权,对此也没有办法。”姚先生说,就商家故意占用停车位的行为,他们已发文请求城管部门处理。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科工作人员表示,将和市城建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对个别商家这种“猫捉老鼠”的占用停车位行为进行针对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