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江方方 实习生 颜如玉
本报讯 新购买的空调缺氨,不制冷,商家却不肯退换。昨日,福州的吴女士拨打本报热线968111称,因为送货时间比购买开具发票上的时间晚,超过了10多天,商家以此认定超过“7天包退、15天包换”时限,拒绝退换货。
购买超15天商家不退货
5月1日,吴女士在福州晋安区远洋路三木花园B区2-19店的一空调专卖店买了两部空调,因新家装修,吴女士就要求商家把空调放在仓库里,等房子装修完再送货,商家表示同意。
6月15日,吴女士打电话给商家,定在6月18日当天把两台空调送上门。19日安装好后,吴女士发现,其中一台空调不制冷,随后向商家反映情况,商家派了师傅对空调进行鉴定,确定不制冷原因是空调缺氨。
吴女士随后要求退换货,但商家拒绝。“包退保换的服务是从开发票日算起,现在过去一月多,我们只能提供维修的服务。”昨天,该空调专卖店的张店长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缺氨不算质量问题,加点就好。
省消协:商品三包应从验货后开算
省消委会投诉部工作人员方先生表示,新空调缺氨不制冷,就是属于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产品。
“‘三包’应以验货时间开始算。”该工作人员解释,通常“三包”以票据上时间为准,因为多数时间消费者买单时会验清货物质量。实际上,存在维权盲点。消费者在付钱购买了产品之后,由于送货安装。看似货物产权归消费者,实际上是消费者交了钱,没看到自己购买的产品。吴女士的空调送货延迟,不可能在交钱后就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方先生说,消费者真正拥有产品是在送货安装之后,在此之后,消费者才能为产品负责。“三包”时间的计算应该以消费者真正验货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