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昕颖
本报讯 记者从福建省医保中心获悉,自2013年7月1日开始,我省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2021元,最低不低于2404.20元。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为4007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标准为400.70元。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404.2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标准为240.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