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郑云林李澎
本报讯近日,莆田仙游县工商局鲤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鲤城龙仙路1092号郑某经营的商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将普通品牌的调味品,装进了自己制作的带有“著名商标”标志的罐子里,并在店内销售。
昨日上午,鲤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向郑某下达了处罚通知书,并对其违法经营行为处以6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