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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6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切莫无意中 做杀人案的“舆论帮凶”

 

N单仁平

上海上周六发生一名私企员工泄愤行凶致六人死亡事件。62岁的犯罪嫌疑人范某因工作过节持械持枪打死多名同事,并为抢劫枪支打死一名哨兵。行凶过程中他还打死一名无出租车执照的司机,他犯下的罪行令人发指。

上海“6·22”杀人案仍属于低概率的个人极端犯罪。它再次显示,这类严重的报复性杀人案无法在中国这样的大国里根绝。但我们需尽最大努力抑制它的发生,不能因为它们的“低概率”就无所作为,把“运气”作为抵御它们的主要武器。

对于报复性杀人案,除了作案者的畸形心态,很难准确界定它的社会成因。有人在出了这种事之后把“体制”当成它们的万能标靶,很难有说服力,这种说法更多是代表了某种社会情绪的牢骚。

个人报复社会案全世界哪都有。从犯罪学的角度看,中国的这些案例没太多特殊之处。但我们又能感觉到自己的这些问题有些“不一样”,这是怎么回事呢?

问题出在它们的社会大环境。除了中国处于“矛盾多发期”,还在于社会对“矛盾多发期”的看法不一致,对一些报复杀人案的价值判断也缺少应有的统一。这些不能看成是中国发生报复性杀人案的主要原因,但却可能是“额外的”原因。

对这次上海报复杀人案,舆论的争议比较小。但对之前厦门的公交车纵火案等,舆论的反应就显出了复杂。这种情况在全球范围内颇为不可思议。换句话说,对报复性杀人本应有的全社会无条件谴责在中国居然出现了犹豫,极端犯罪者所应承受的社会舆论和公共心理压力在我们的社会里被削弱了。

公众谴责的压力对抑制报复社会的犯罪动机非常重要,如果这道心理上的屏障出了漏洞,一些虚幻的“杀人有理”就会醉醺醺地形成,终酿重大悲剧。

中国是大社会,报复社会的杀人案落到我们个人头上的概率很低,一些人因此没有兴趣尽谴责它们的道德义务,反而更愿意借这类案件带来的关注发泄个人的日常不满,这无形中损害了“反对杀人”这一现代社会中本应牢不可破的基础性舆论联盟。

要知道,最终走向报复杀人的罪犯,大多有不同程度的心理缺陷,我们谴责这种犯罪行为的任何不坚决都有可能向他们发出错误信号。

我们还需知道,中国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各地社会和各种人群对防范恶性杀人案的资源投入能力有很大差距,全社会构筑防范报复性杀人的防线困难重重,加强对这类犯罪舆论谴责理论上成本最低,也最容易做到。

我们决不接受任何杀人行为,没有任何一起杀人犯罪在道德上是“合理的”,这应是中国舆论多元化时代的公共道德底线。如果我们在某一个具体案件发生时给这条底线打开缺口,我们就会有意无意成为今后这种案件再次发生的“舆论帮凶”。(原载6月24日《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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