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王金荣
本报讯 三明大田县人林某金,2011年8月3日因犯诈骗罪,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随后被押送闽江监狱服刑。近日,莆田荔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三中队在侦查中,发现林某金涉嫌2010年在莆田镇海街道鞋材市场实施一起诈骗。经提审,林某金供述了其于2010年3月20日,在镇海街道鞋材市场,以一部丰田轿车抵押借债且支付高额利息为幌子,诈骗一鞋材店业主黄某涵8万元钱。记者昨日获悉,林某金已被押回莆田某看守所羁押,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