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李荔 陈荔 付严
本报讯 6月19日,王先生在福州仓山区三高路某酒店预订了6月27日的酒席,当时交了500元定金,也预订了桌数及饭菜明细,准备为他的母亲办寿宴。昨日,王先生却接到该酒店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说酒店因为要进行危房改造,27日完不了工,因此不能举办宴席,让王先生来取回定金。
王先生找酒店交涉,以酒店违约为由,要求赔偿相关费用,但遭到拒绝。
协商无果,王先生向福州仓山区工商局投诉。工商人员指出,王先生按约定交了定金后,即与酒店形成了合同关系,酒店单方取消酒席的行为即构成违约,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补偿。经调解,最终该酒店退还王先生500元定金,并赔偿王先生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