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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两年多次加班 从没见过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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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6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门卫两年多次加班 从没见过加班费
律师: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应共同支付加班工资
 

N本报记者 李思玲

本报讯 干了两年多,加班是常有的事,可是从没见过加班费。近日,在福州当门卫的老王找老板询问,却被告知保姆、门卫等“特殊行业”是没有加班费的。律师表示,门卫同样可以享受加班费,可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共同支付。

2011年3月,老王到福州一家服装公司工作。算起来,2012年元旦、国庆,2013年春节,老王一天都没有休息,连大年三十都在加班,但却从来没有补休,更没见过加班工资,也从未听公司老板提起过。端午节3天,老王又被要求加班。老王忍不住问为什么不给加班费?老板说,门卫、保姆都不能享受加班工资,而且他是劳动派遣公司派来的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所以应该向劳务派遣公司要加班费。而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又告诉他,他是在这家服装公司工作,所以应该向服装公司要加班工资。老王很郁闷,加班费到底应该向谁要?

昨日,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用工单位有支付加班费的义务。老王在该服装公司工作,那么该服装公司就是用工单位,应当支付他加班工资。同时根据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的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该服装公司不支付老王加班费,已经给老王造成损害。所以,两家公司必须共同支付老王加班费。

门卫、保姆等行业是否有加班工资,卓律师说,相对“上班族”来说,门卫、保姆岗位较为“特殊”,没有加班费几乎成了“行业潜规则”,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他们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同样应当按照有关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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