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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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帮儿脱罪作伪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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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6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父帮儿脱罪作伪证获刑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金晓静

本报讯 一川籍少年因涉嫌抢劫被抓,其父为帮儿子脱罪,向户籍所在地提交虚假材料,改了儿子的出生日期——将其儿子作案时的15岁改为了13岁。近日,福州仓山区法院以伪证罪,判处这名父亲有期徒刑7个月。

李明(化名)的儿子李松(化名)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0年8月30日被福州警方刑拘。李明明知李松实际出生日期为1995年8月8日,仍于2010年10月向四川警方谎报李松的出生日期为1997年8月17日,并补办了李松的户籍材料。这样,李松作案时的年龄就从15岁变为13岁。而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后来,警方查出李明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四川注销了李松的入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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