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 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清洗、消毒储水设施;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水质检测;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禁止修建构筑物、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化粪池等污染源和堆放垃圾……昨日,福州市政府出台的《福州市城镇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二次供水设施不得埋设地下
二次供水,是指从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取水后直接向用户提供生活用水,或者通过储存、加压或者净化处理后向用户提供生活用水的供水形式。
《办法》指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商业、绿化等设施混用。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二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及其他污染物,严禁给水、排水管线同沟埋设。二次供水设施水箱(水池)不得埋设地下。
物业使用水费不得向业主分摊
实施二次供水后,物业使用的水费能不能向业主分摊?对此,《办法》明确,业主自用的水费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水费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这意味着,物业企业使用的水不得向业主分摊。
未严把清洗消毒关最高可罚3万元
《办法》强调,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清洗、消毒储水设施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频次;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水质检测工作,水质检测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并于收到水质检测报告后三日内向用户公示。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要求设计、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未严格清洁消毒供水设施等情况,将责令供水企业或者相关单位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