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郑俊杰
本报讯 家中老屋5年前被拆,补了三套房产,不过尚未交付。家住莆田秀屿区的陈老汉和柳老太,因为一直和儿子一家一起生活了十来年,原本打算让儿子继承三套房产。不过由于两位老人和儿子儿媳近年来关系恶化,两位老人便向秀屿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儿子分割拆迁老屋获赔的房屋,拿回一套房产由他们自己处理,此后女儿也加入诉讼,案件变得更加复杂。
3个出嫁女儿也想参与分房产
庭审时,柳老太和儿媳陈女士发生了激烈争吵,柳老太三个已经出嫁的女儿也加入了其中,气氛剑拔弩张。
陈老汉和柳老太称,儿媳近年来变得不孝顺,恰巧今年有一套赔付房子可以入住,便请求法院将该套房子判给他们所有。儿媳则哭诉称,自己十来年一直尽孝,老人的生活起居都是他们在照顾,三个小姑子出嫁后,只是偶尔回来看看,并未尽到赡养的义务。
老人的三个女儿则声称,老屋是在她们出嫁前盖的,她们对房屋也出过力,哥嫂对父母不孝顺,就不应该继承全部三套房产。她们支持父母打官司,拿回一套房产自己住,将来由她们三人继承。
法官作出调解老人获一套房
鉴于案件的复杂性,法官将老人的三个女儿和儿媳都追加为当事人,并且赴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据村民反映,按照当地的风俗,女儿出嫁后,户口也会迁出本村。而二老与儿子儿媳长期居住在一起,肯定儿子儿媳比女儿对父母尽孝多,因此,很多村民都不支持女儿回家继承房子。
在审理过程中,两名老人坚持他们的想法,要求拥有一套房子的决定权,至于去世后这套房屋的归属,就按照子女的孝顺情况分配。看到有一套房产有可能会归到三个妹妹名下,老人的儿子便提出,可以将一套房产给二老住,但房产必须挂在他们孙子的名下。对此,老人的三个女儿则坚决不肯接受。
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法官则向他们指出,赡养父母是儿女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财产分配伤害了亲情。之后法官向儿子儿媳提议:根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儿子女儿都有继承的权利,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那么就拿出一套房产给两位老人全权处理,让三个女儿也参与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中。
儿子儿媳最终同意了该方案,本案以调解结案。三个女儿表示两位老人还是主要由哥嫂照料,她们也不要那套房子了。一家人重归于好,不再争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