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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 可领节日食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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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6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低保对象 可领节日食品券
福州相关办法规定,每年春节、中秋前发放,四类人群每人每次可领300元
 

N本报记者 陈蓉

本报讯 福州市物价局昨日消息,《福州市节日食品券实施办法(暂时)》即日起执行,在每年春节、中秋前向特定低收入群体免费发放节日食品券,每人每次可领300元,以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带来的生活影响。

什么时间发

根据《办法》,节日食品券在每年春节前和中秋前各发放一次,暂定每次每人300元的发放标准,在限定期限内使用,不兑换现金,过期作废,遗失不补。

今后根据物价形势的变化,发放标准可作相应调整。

发给什么人

节日食品券的发放对象包括城区革命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怎么发

民政部门在各市、区、街道或派出机构设点负责发放节日食品券。

节日食品券发放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证明领取;对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人员,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将节日食品券逐户送到,做到不错发、不漏发、不重发。

可以买什么

节日食品券的供应商品限于基本生活必需的主副食品,如米、油、面等粮油制品,肉,菜,蛋及糖、盐等调味品,由供应企业在收银系统中设置限制。

就近就能买

《办法》对供应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每年6月份前在媒体上公开征集供应商家,根据“公开、公正、利民、便民”的原则,通过考核评估、公开征集的方式,选择最佳的供应商家作为该年中秋和下年春节指定的供应单位。

要求供应商网点较多,方便群众就近领取,对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人员,要组织人员及时送货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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