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廖庆升 毛朝青 文/图
本报讯 昨日上午9时许,福州晋安区鼎屿一路发生一起小轿车之间的刮擦事故,半个小时后,相隔不到500米的连江北路与鼎屿二路交界处,又发生了公交车和轿车之间的刮碰。这两起事故中,由于车主怕承担全责,不愿意主动撤离,最后都是在警察到场后,事故双方才撤到路边。
责任协商不下俩车主树下避晒
昨日上午9时许,鼎屿一路上,两辆车牌号分别为闽AKX982和闽HD3737的小轿车车头撞到了一起。
闽AKX982的驾驶员是一位孕妇,她说自己从小区门前的便道拐弯到鼎屿一路,就被对方撞到了。在她看来,对方要负全责。而闽HD3737的车主吴先生说,是对方突然插出来的,自己刹车不及,才会撞上去。“按照拐弯让直行的原则,责任不在我。”
由于对责任的认定存在分歧,双方车主躲到路边的树下避太阳。9时30分,警察赶到现场,双方才把车子开到路边。
一方愿同责另一方不肯
9时35分,与上一起事故地点相距不到500米,与鼎屿二路交界的连江北路,一辆公交车和一辆小轿车相刮擦。
闽AYA802的公交车司机彭先生说,他当时正常行驶在路上,小轿车突然变道,刮到自己。不过,闽A2536Q的轿车车主陈先生说,他当时属于在虚线上的正常变道。
陈先生愿意在同责的前提下,撤到路边。不过彭先生拒绝了。彭先生说,按他们公司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只有当自己无责时,才不会被扣罚奖金,所以不同意同责。
9时55分,警察赶到后,双方才撤到路边。
警方没开罚单因未造成大拥堵
记者注意到,在两起刮擦事故中,警方到场后,都没有对“赖路”车主开具罚单。
据处理第一起事故的警官介绍,鼎屿一路不属于交通要道,车流量比较小,虽然两辆车停在路面上将近半小时,但没造成道路拥堵,而且警察赶到后,双方车主马上撤离,因此没有开具罚单。
处理第二起事故的警官表示,虽然连江北路属于交通主干道,但两辆刮擦车只占用了一个车道,停放时间也不长,没有造成交通堵塞,虽然在责任认定上存在分歧,但在警方要求下,也及时撤离路面了,基于这些原因,警方没有开罚单。
小事故定责没车主想象那么难
昨日,记者从一位从业超过13年的保险业内人士吴先生处了解到,市区内的小事故的责任认定其实并不难。吴先生说,以第一起事故为例,闽AKX982从便道拐弯到另一条直行道,与其他车发生刮擦,按照交规肯定负全责;此外,市区道路设施和交通标志较多,探头几乎覆盖了各个路口,保险勘查人员容易判断。
吴先生建议,为了避免堵路、被警察罚款,发生小刮擦的车主,只要无人员伤亡,当事司机应先互相查验驾照、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后,将车开离事故现场。“如果不放心,还可以录像取证,保险公司也会采纳的。”吴先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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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小刮擦撤离须知
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必须自行撤离:仅造成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能够自行驾驶移动,各方车辆均在我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各方车辆损失均未明显超过1万元。应撤离而不及时或拒绝撤离的,警方将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并强制拖车。
撤离前自行拍照,拍照需注意四点:一、要从被追尾车前面拍一张全景图;二、从追尾车后部拍一张全景图;三、拍一张相撞部位图;四、拍一张被撞落至地面的散落物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