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丁杨菲 王龙 付严
本报讯 6月8日,长乐陈先生在金峰申通快递公司邮寄一份包裹,包裹内有目鱼干、西洋参等价值约3000元的食品,并与包裹寄送经办人员当面核对。可是当包裹快递到目的地时,陈先生的家人发现包裹袋上有明显破损,拒绝收件并予以退回。当陈先生再次收到包裹时,当场与工作人员共同对包裹进行称重,称重后发现包裹前后重量相差两公斤。于是,陈先生要求快递公司按照损失部分进行赔偿,而快递公司则以陈先生未进行保价为由,只同意赔偿200元。
工商接诉后,工作人员根据现场调查,确认陈先生包裹内物品部分丢失的事实,认为快递公司在寄递包裹过程中致包裹破损内件部分遗失,其行为存在严重过错。而陈先生未按《邮寄包裹单》上的相应提示进行保价邮寄,也负一定责任。最终,经工商部门调解,快递公司赔偿陈先生7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