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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劳动合同法》昨起实施,重点规范劳务派遣工的使用
同工不同酬 用人单位须担责
N新华中广中新本报记者陈昕颖
 

N新华 中广 中新 本报记者 陈昕颖

本报讯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昨起实施。新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工须和正式工“同工同酬”。

今年4月,福州一家公交公司的司机,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司机是劳务派遣工,将劳务派遣公司和公交公司一起告到法院。昨日,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律师已经协助该司机修改了诉讼请求,要求公交公司补偿在过去一年多里不对等的薪酬。

何为劳务派遣工?

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所谓的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用工方式,也就是俗话说的“没编制员工”。

据全国总工会调查,2011年,全国企业职工中,劳务派遣人数达到37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13.1%。加上机关事业单位的派遣人员,总数约4200万。

新法有何进步?

其实,“同工同酬”的原则,在1994年原《劳动法》中就被提出。福建陈明律师表示,新法最大的进步,在于规定了同工同酬的责任方是用人单位,“旧合同法没有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工遭受不公平对待后,往往面临无处维权的窘境。”此外,新法大大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门槛,减少“假派遣、真用工”的现象。

同工同酬 任重而道远

过度使用劳务派遣,造成了劳动用工的“二元结构”,新法实施后,对这些乱象会带来一定扼制,但要真正消除“二元结构”,仍需多方合力。

记者在几家大型国企采访了解到,企业一些最脏、最累的活,几乎都是被劳务派遣工所包办,而工资和正式工相比差别近一倍。“干最苦的活、拿最少的钱”、身份不被认同等问题,都在刺痛着劳务派遣工的心。

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同工同酬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有难度。“同工”这一概念,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同时,“同工不同酬”还表现在劳动安全保障、教育培训、社会保险等隐性利益分配方面。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实现同工同酬必将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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