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4版:社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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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赖路者”收道路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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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连续报道“小事故赖路”现象,引起各方关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
对“赖路者”收道路占用费

小车故障后,二环路明显拥堵
前日上午,福州二环北路,一小车出故障,为不堵路,司机将车推到路边
 

N本报记者 杨亚茹 吴臻 毛朝青 实习生 童淳强 通讯员 邱磊 文/图

本报讯 连续两周,本报对小事故不撤离的现象进行了全城“通缉”,警方也动了真格,对因小事故不撤离造成严重堵车的司机开出了罚单。

这几日,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纷纷吐槽“小事故赖路”现象,并结合自身经历,从立法、公德、驾驶员素养等方面建言献策。他们建议,要对“赖路”者收“道路占用费”。

记者巡街 民警来了还不撤记者劝说才撤

昨天下午2时50分许,福州金山往市区方向,刚出象山隧道口,两辆车(闽AT7511、闽ALT193)发生小刮擦。

因双方谁也不认为错在自己,为保护现场,双方决定暂不挪车。两辆车正好停在隧道出口处,占了一个半的车道,短短几分钟,车辆开始拥堵。约5分钟后,五凤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

但两人仍在就责任问题争执不下。“我就在我的车道上开着,他突然变道,你看这个刮痕。”一位司机向民警诉苦。另一位司机则不“认账”:“是他先转向的!”

见警察都来了,双方还未撤离现场,记者遂上前表明身份并作劝导,告知不撤将会引发大堵车及安全事故,双方才将车挪到路边,象山隧道口交通也开始恢复畅通。

车坏二环路司机推车靠边

前日上午11时13分,福州二环路屏北人行天桥下,一辆从象山隧道往火车站方向的小车突然发生故障停在快速道上,十多分钟后,车流就堵到了龙腰高架桥上面。小车司机想推车又不敢推,想启动又启动不了。

“这么多车堵在这儿,得赶紧撤啊。”记者冒着危险到他跟前,为了缓解拥堵,司机请记者帮忙指挥一下车流,并帮忙将车撤到路边。在记者的帮忙下,道路恢复畅通。

司机:看了报纸才知,不撤会被罚

昨日上午10时许,福州城门派出所民警在福峡路上巡逻。两部车辆正一前一后,准备从福峡路左拐进三环辅道,拐弯时,一辆红色轿车追尾了与其同向行驶的一辆灰色轿车。

民警说,事故发生后,两名司机没有把车靠边停放,而是在事故现场协商如何处理。两部车堵在桥下,途经此处的车辆纷纷绕行,三环桥下交通受到影响。

巡逻民警立即向两名驾驶员走去。两辆小车赶紧撤到路边。灰色小车司机倒也坦白,向民警“招供”:“如果再不开到路边,我就要吃罚单了,我今天刚看了报纸,不撤离就要处罚。”

代表委员声音 省政协委员:鼓励更多市民加入随手拍

对于本报“小事故赖路”的系列报道,省政协委员吴成翰说:“一直在关注,对赖路者,还要加大曝光度。”

吴成翰说,小刮擦、追尾等事故,完全可以先挪车到路边“私了”,为了个人利益而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理应被罚。“公共道路是驾驶人共有的,如果因为个人的小事故,导致大家堵在路上,无法享有公共资源,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

吴成翰建议,对于小事故不撤离的驾驶员,不妨像对待乱停车的行为一样,将其写入道交法中,“并收取占用道路资源费”。

对于本报开设的“小事故不撤离随手拍”专栏,吴成翰说:应该鼓励更多的市民加入随手拍行列,“赖路行为的影响甚至比乱停车还要严重,对这类行为进行曝光,也是一种督促。”

市人大代表:执法与宣传双管齐下

“这跟司机的不良习惯有关。”福州市人大代表陈永庄说,减少小事故不撤离的“赖路”行为,还要加大对“小事故快撤快处快赔”的宣传,毕竟规范行为不是一两天就能完成的。

陈永庄建议,针对市区内小事故不撤离导致堵车的行为,警方不妨采取突击行动,可上街巡查,遇到此类行为,该罚的要罚,该拖车的拖车,并收取占用道路资源费。但同时也要向车友传递一种信息:小事故无需等民警,自行撤离为先。“这种不良习惯如果不抓,没人制止,有些司机就一辈子都这样,等到出车祸了,再后悔也来不及了。”

□小贴士

小刮擦撤离须知

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必须自行撤离:仅造成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能够自行驾驶移动,各方车辆均在我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各方车辆损失均未明显超过1万元。应撤离而不及时或拒绝撤离的,警方将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并强制拖车。

撤离前自行拍照,拍照需注意四点:一、要从被追尾车前面拍一张全景图;二、从追尾车后部拍一张全景图;三、拍一张相撞部位图;四、拍一张被撞落至地面的散落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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