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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养犬登记制度 已荒废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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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养犬登记制度 已荒废十年
不少小区烈性狗频频威胁人身安全,居民不知该向哪个部门投诉,打110也没受理;不少专家表示,福州养犬管理已成空白,希望省一级能及早立法
福州闽都大庄园,一条边境牧羊犬被锁在院子里,看见有人路过,它就狂叫
 

N本报记者 江方方/文 黄孔瑜 黄启鹏/图

关注理由 7月1日清晨,长乐营前镇,一条拴养的杂交藏獒挣脱皮带,闯到楼房前的道路上,撕咬3名路过的老人,致3人不同程度受伤(详见昨日本报A01、A02报道)。报道见报后,引起福州市民热议,不少读者拨打本报热线968111反映:身边经常碰到烈性狗等“问题狗”咬人事件,却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管。

昨日,记者从犬只管理主管部门——福州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福州养犬登记制度已荒废十来年。不少专家表示,目前,福州养犬管理已成空白,希望省一级能及时对养犬管理立法,明确界定哪些是禁养的烈性犬,并恢复养犬登记制度。

投诉烈性犬威胁 110能否出警?

昨日,一些市民向本报反映说,一些居民家里养着“恶狗”,令邻居担惊受怕,但主人们却置若罔闻。

居住在福州金山融侨水乡别墅区的林女士则说,小区二期有一户人家养了一条黑色的藏獒,藏獒身高近一米。“这户人家的围栏不是铁栏杆,而且不高,藏獒站起来趴在上面,很容易就能蹿出来,看得人害怕。我拨打了几次110,但都没人理。”

居住在晋安区新店镇西园路663号西园新苑的李先生说,据他估计,小区超过一半的人养狗,而且不少都是身高超过半米的大狗,“不少养狗人在小区遛狗时,经常没给狗拴链子,我就曾被一只大狗咬伤”。

福州五四北枫丹白鹭的业主林先生也投诉说,他小区的烈性狗频频出现,“有的狗非常高大,见了就怕,吓得我都不敢让小孩独自在小区玩”。

居民普遍反映,若受到烈性犬威胁,不知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市民还希望,打110报“犬情”时,警方能出警处理。

碰到狗咬人警察以调解为主

采访中,不少养狗人称,并没有相关部门要求他们去做养犬登记。

对此,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人员表示,从2003年起,养犬登记制度就已荒废,这项工作已经十来年没人负责。

该人员解释,《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2001年出台,其中规定,公安部门是限制养犬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养犬登记等,并对养犬伤人事件及单位、个人在住所范围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支队也曾准备组建养犬管理办公室。

据介绍,《行政许可法》2003年颁布后,福州版的规定就已失去法律效力。目前,碰到居民投诉附近有狗扰民,公安部门才前往处理,但以劝导教育为主,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再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有市民报警称被咬伤的,公安部门只能介入调解,还是以双方协商为主。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艺宾证实了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方面的说法,她说,《行政许可法》的颁发,旨在减少百姓办证的重复和繁琐,因此,不少地方性规定中的行政许可办法被自动废除,比如,养犬许可证等的取消。

她还建议,省一级应该及时出台有关政策,恢复养犬登记制度,并完善养犬管理办法。

建立完善制度还须“人”负责

而“管住恶狗伤人”,是不是仅仅是制度方面的问题?有二十年养犬经验的王女士认为,这不仅仅是制度问题。之前,有两年时间,福州曾要求养狗人要做养狗登记,但在她看来,这只是一项“只收钱不管事”的制度。

她告诉记者,事实上,平时的管理监督基本处于空白,只能靠养犬人自觉。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警也认为,即便对养狗有着细致的条例规定,但真正落实起来,估计难度也不小。

“还有一个关键性问题,犬只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该民警说,在《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中,光宠物狗的办证、免疫就分属两个部门管理,居民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来回跑,很不方便。

□快刀短评

养狗先养德管狗先管人

最近,恶狗伤人事件频发,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正如央视所说:犬之祸,人之过。每只问题狗的背后,都有一个不尽责的主人,一个“不管事”的部门。

因此,治愈城市狗患顽疾,必须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方面政府应有效引导公共认知,增强市民文明养狗意识,让每个养狗人也为自己系上一根行为约束的“绳子”;另一方面,职能部门不能再缺位、再失责。

眼下的福州,因为养犬管理的空白,急需明确:到底由哪个部门来管理?当市民碰到恶犬威胁事件,或发现小区有明令禁止饲养的藏獒时,拨打110报警,警察该不该出警?

此外,福州急待界定哪些是“烈性犬”。不少专家认为,省一级应该尽快立法,恢复养犬登记制度。

只有明确了管理部门,界定清了“烈性犬”,养犬管理才算迈出了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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