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潇湘晨报
6月27日晚,在北京阜成门附近的一个酒店包间里,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接受了记者采访。
因为至今人们心中仍有不少疑问:“庭前会议”是不是关门办案,以躲避舆论的监督?更让人疑惑的是,在开庭时,公诉方居然要法庭对刘志军从轻处罚,这唱的又是哪一出?
“庭前会议”有法律依据
记者:刘志军案开庭只用了3个半小时,在“庭前会议”上你们做了些什么?
钱列阳:5月底,有刘志军在场,我们在秦城监狱开了一天的“庭前会议”,其中把大量的没有争议的证据,以多媒体的方式展现给刘志军本人,这些证据得到了他的认可。这样,在正式开庭时,证据的展示过程就非常简化了,这就是社会上不理解的400多本案卷,在法庭调查时,示证程序为什么走得这么快。
“庭前会议”并非为刘志军案开了先例,新的刑诉法第182条规定,明确了庭前会议的适用案件范围。所以刘志军案的“庭前会议”是师出有名、有法律依据的。
建议“从轻”是控方策略
记者:本案开庭时,公诉方为什么当庭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请法庭从轻处罚?
钱列阳:这是公诉方的一种辩论策略,检察院、公诉方作为公权力的代表,其有权指出被告人有罪、罪重,也有义务指出被告人罪轻。而辩护人只能说,当事人无罪或者罪轻,不能说罪重的情节。
所以这次公诉人直接提出被告人有从轻情节,实际是想噎住我。
没问过刘志军“男女之事”
记者:据说,刘志军在向中纪委交代时坦承接受了丁羽心的性贿赂,但公诉方没有对此提出指控?
钱列阳:我没听过有这样的“坦承”,案卷里也没有。
我没有问过他这些男女方面的事情,我也不感兴趣,我更没有考虑取证是否有难度,是否能入罪。所以我真的不清楚刘志军跟那些女人的关系,案卷里也没有这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