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昕颖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我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按属地实行省、设区市、县分级管理,由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行政许可审批。设区市所辖的区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分工,由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