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苏禹成 戴江海 文/图
核心提示
1996年4月15日,35岁的华安县沙建镇 上樟村村民邹金瑞在山上挖笋时,遭人枪杀。当地警方立案后,却因为找不到子弹,案件多年未破。直到去年,邹金瑞的儿子邹阳辉长大成人,走上为父寻凶之路,并发微博求助,才引来媒体及司法界的关注。最终,华安警方重启调查,并带来突破性进展。
近日,漳州华安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吕阿忠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判决前,法院还组织双方调解,吕阿忠赔偿死者家属78000元,加上此前已支付的52000元,共计13万元。
而在庭审上,随着当年亲历者、被告人及法医的讲述,17年前的这起枪击迷案,更多细节浮出水面。
山上的枪声
1996年4月15日早上,华安县沙建镇上樟村,阴雨,大雾。
邹金瑞到绵治村和上樟村交界处的“新山”种植杉树,一起去的还有村民陈明玉、杨河松、郭亚炳。
临近中午,4人到附近的山上挖笋。没多久,郭亚炳就听到有人喊:“敢偷挖笋,全部给我站住。”四人看不清是谁在喊,拔腿便跑。
杨河松在证言中称,当时邹金瑞和郭亚炳负责挖笋,他和陈明玉在后面捡笋装袋。枪响时,他离邹金瑞两人约上百米远。他判断,枪响声应该是鸟铳的声音,是从邹金瑞和郭亚炳挖笋的那个方位打的,但不能确定具体位置。
当晚,人们发现邹金瑞死在山上,离挖笋的地方不远。
被告人的供述
同一天早上10点左右,同样去绵治村和上樟村交界处“新山”竹林的,还有吕阿忠。
吕阿忠案发后供述,当天他带着鸟铳出门,装有火药硝和五六粒砂珠。上山路上,同去放牛的邹元木告诫他小心走火。吕阿忠便将鸟铳里的子弹倒出来,扔在路边,但是否全部倒出,他并不清楚。
之后,吕阿忠独自一人带着鸟铳到竹林巡圈,在半山腰发现竹笋被破坏的痕迹,以为又被山猪偷吃,朝竹子尾方向放一枪后,就下山回家了。开枪时,他叫了一声“山猪又来吃笋”,放完枪没有听到异常。
当晚,吕阿忠听说竹林里死了一个人,因为害怕,连夜跑到广东汕头躲起来。
吕阿忠的部分供述,得到邹元木的证实。邹元木称,在上山路上,他确实告诫过吕阿忠,后者也的确停下退子弹。
消失的子弹
事发次日,华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对邹金瑞进行尸检。
邹金瑞的弟弟邹金和说,尸检时他也在场,“我看到法医从我哥哥身上取出一粒钢筋制作的子弹”。同样证明看到法医取出土制子弹的,还有与邹家有亲戚关系的村民赖汉裕、王和花、郑二水等人。赖汉裕至今坚称,子弹从死者胸部取出。
不过,尸检报告却没有体现“子弹”。如今已退休的法医黄荣州在证言中称,邹金瑞是他解剖的,但当时未检出死者身上有子弹及砂珠,尸表也没有烟垢,只是在尸体左胸大肌外缝处有处创伤口,疑子弹打到左第三肋骨后变向,因而没有找到。
没有子弹,成为这起案件的最大疑问。2003年,吕阿忠曾归案,但根据华安警方的说法,因为找不到子弹,无法追责。
不过,子弹的消失并不影响最终枪伤的认定。去年8月27日,时隔16年案件重启调查后,漳州市公安局给出的检验鉴定意见书,结论为邹金瑞因左侧胸部枪弹创,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法院的判决
今年6月25日,华安法院一审认为,吕阿忠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吕阿忠过失致人死亡证据不足的意见,法院认为,该事实,有吕阿忠供述、证人证言、法医鉴定书认定死者系枪伤所致的书证等证据证实。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对于公诉机关提出的吕阿忠案发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属自首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同时,吕阿忠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补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元,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
最终,华安法院一审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