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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温州一副局长 两年放贷4亿给闺蜜

池秀媚(右)与陈飞燕曾是闺蜜(央视截屏)
 

本报讯 温州“亿元科级干部”池秀媚借贷案近日判决,瑞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飞燕夫妇需偿还池秀媚本息8540多万元。一个科级干部,竟能借出如此巨额资金?原来,池秀媚放贷的钱大部分,以1分半的利息借自亲友,再以3分到6分利息放给闺蜜。

池秀媚,原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副局长,去年7月刚刚退休。1个月后,她起诉瑞安企业主陈飞燕,要求返还借款本金8493万元及利息2208万元。

陈飞燕说,从2008年到2010年6月,她陆续向池秀媚借款,总金额近4亿元,大部分借款都是3分利息(月息3%,年息36%)。这样的利息,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也就是说,池秀媚在向陈飞燕放高利贷。

池秀媚的哥哥嫂子说,池秀媚的钱,绝大多数也是从外面借来的,他们就借给池秀媚800万元。

瑞安一位姓金的企业主说,池秀媚能借到这么多钱放贷,主要是她的干部身份让人觉得可靠,“所以大家愿以1分半的利息借给她。”

龙湾区纪委表示,对于一审判决中提到的池秀媚高息借款行为,将依据终审判决结果,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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