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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 最迟12月21日前或起诉或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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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李天一案 最迟12月21日前或起诉或放人

 

N北晚

本报讯 昨日“李天一案”又传新动态:由于“案情复杂”,北京海淀检方又将该案退回北京海淀警方继续补充侦查。尽管此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人是23岁的成年男子,但5人都将由海淀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审查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或已超限

警方公布“刑事拘留”涉案五人的具体时间是“2月20日”。3月7日,有关方面曝出李天一被批准逮捕。6月底,警方表示李天一等5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未公布具体日期。

这是否超期限?一位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多是三个月。这位律师推算,从3月7日李天一被批捕之日起算,此案应在6月6日之前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最晚12月21日前应起诉

检察院最晚何时提起公诉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这位律师认为,如检方发现案件中证据不足,或者证据材料中有非法方式搜集的证据,检方可自行侦查,或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的次数是两次。这么算来,如果退回侦查两次,以移送审查起诉的最后期限6月6日来推算,那么12月21日前,检察院要么对李天一等人提起公诉,要么对他们不起诉,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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