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李荔 付严
本报讯 福州林先生因业务需要,决定购买一辆二手车。6月14日,经朋友介绍,他在位于金山大润发附近的一家中介公司相中了一辆白色轿车,于是当场签订了合同,以1.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辆二手车。
然而,车子上路没几天就出了故障,林先生把车送去维修花费了3000多元。他发现这辆车是福州某驾校的教练车,而且行驶证上注明该车将于2015年7月强制报废。林先生找中介交涉,中介却答复说他们事先也不知情,是原车卖主有意隐瞒情况,且林先生签订合同前已看过车,对相关情况是认可的。
工商部门认为,中介方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违反了《消法》中关于“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等规定,而消费者在没有查验车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就贸然购车,主观上也存在一定失误。经调解,商家以1.37万元的价格从消费者手中将车辆买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