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今年19岁的林某是秀屿区东峤镇人。2012年11月18日19时许,林某碰巧在市区原步行街遇见前女友陈某,他念起过往,想与陈某恢复男女朋友关系。但是,陈某却一口拒绝,林某心有不甘,一气之下用摩托车强行把陈某带走,关在林某在荔城区拱辰街道荔浦村的出租屋内。在屋里,他还对陈某拳脚相加。不堪折磨的陈某,甚至拿起水果刀以割腕自杀相威胁,然而林某却丝毫不为所动。
近日,荔城法院一审判决,林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