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李荔 付严
本报讯 上个月,福州的王先生终于拿到了驾照。因为还没买车,他就到位于金山闽江大道金汇豪庭的大某营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汽车,并按要求办理了租赁手续,交了押金1000元。7月1日,他将车归还并全额支付了租金,谁知该公司拒绝退还押金,理由是王先生上次在他们店里租车时,还有欠款没结清。王先生说,自己驾照才刚拿到,怎么可能在这里租过车?
“你说王先生上次在这儿租车还欠着钱,那把租车单子拿出来看看。”工商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到汽车租赁公司进行核实,要求该租赁公司提供王先生此前租车欠款尚未结清的相关证明材料,该公司称由于业务员不在,暂时“找不到”。由于没有证据,执法人员责令该汽车租赁公司业主限期如数返还王先生押金1000元。
工商提醒,汽车租赁,需注意:第一,要签订正规的租车合同,并且仔细阅读合同的细节及条款,对认为有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应与租赁公司协商,进行修改;第二,必须对车由内至外地仔细检查,查看车辆是否存在划痕、损坏等,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或损坏情况,双方必须事先约定,避免无谓损失;第三,取车时,对车辆已行驶公里数、所剩汽油确认清楚,并写进取车单中。第四,问清查明车辆的行驶证、投保、年检等情况,最好能找个有经验的人一同前往,先行试驾,判断有无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