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华法晚
7月8日,北京市二中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 数罪并罚判处死缓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刘志军的受贿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认罪悔罪,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刘志军滥用职权犯罪的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虽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大部分被挽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现场 警察拦住所有过往车辆
昨日上午6时30分,天空下着雨,五六家媒体记者聚集在北京市二中院北门,留心着法院内外的动静。
法院西门和北门外停着七八辆警车,法院工作人员对进入法院的人及车辆都进行了严格检查,一一核对名单,不在名单上的,一律谢绝入内。
6时45分,警察拦住了所有过往车辆,包括骑自行车的人。随即,西北边的路上驶来一个警车打头的车队。
一辆、两辆、三辆,与6月9日开庭时7辆汽车组成的车队不同,昨天押送刘志军的是前后两辆吉普警车,中间夹着一辆装有警灯的雅阁轿车,车窗贴着黑色车膜。
刘志军听到判决表情平静
昨日宣判被安排在第二法庭,共50个旁听席,新华社、央视等媒体和检察院等部门人员被允许进入旁听。
据旁听了宣判的人介绍,宣判于上午9时开始,刘志军身着蓝色夹克衫。与上次庭审相比,此次刘志军神情平静,表情自然。整个宣判进行了不到半小时,当听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时,刘志军表情并未有变化,也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连线 辩护律师未到庭
因有其他案件在身,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昨天并未到庭。
庭审后,记者拨通了钱列阳的电话,钱列阳表示已知道判决结果,他说,“未最后确定刘志军是否上诉,但按刘志军此前的决定,应不会上诉”。
据媒体报道,此前开庭时,刘志军曾哭着称,“不会上诉”。刘志军的指定辩护律师钱列阳前晚向媒体透露,刘志军一直未提出过要求“保证不死”,包括在会见及开庭时,都称无论判决如何都不会再上诉。
据悉,在6月9日的庭审辩论阶段,检方首先提出对刘志军可“从轻判决”。
钱列阳称,刘志军主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是检方表示可轻判的依据之一。
据报道,钱列阳还补充一个“轻判”刘志军的理由,即其在铁路,尤其是高铁方面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