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昕颖
本报讯 老李在泉州一家企业当保安队长,单位分配了一间宿舍但没给办公室,于是老李就常在宿舍办公。去年11月,老李回宿舍路上遭遇车祸,这算不算工伤,成了一个问题。近日,记者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这场劳动诉讼的结果是,企业给予员工工伤赔偿28万元。
据了解,老李去年7月应聘到这家企业当保安队队长,企业给老李分配了宿舍,但没有分配固定办公场所,平常除了巡逻以外,老李就在宿舍里办公。去年11月中旬的一天,在正常上班时间内,老李的领导要求他在上午下班前把假期保安上班排班表等整理出来。老李马上骑车回宿舍写材料,结果在路上遭遇交通事故。
企业方认为老李是回宿舍,是否为了工作无法证明,所以拒绝按工伤赔偿。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和取证后,认定老李算工伤事故,理由是:1.老李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而遭遇的交通事故;2.老李所服务的企业没有给老李分配办公室或专用办公桌,老李是在完成相关工作内容时遭遇交通事故。
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陈明律师表示,在工伤的鉴定中,劳动部门对于企业往往秉持“疑罪从有”的精神,虽然当时老李回宿舍是不是要办公,没人知道,但只要回宿舍工作这一事实是合理并可能存在的,就应该认定企业要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