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超 实习生 潘悟 文/图
【市民反映】昨天,市民林女士拨打本报968111热线反映:从7月5日开始,她租的卧湖路沿街店铺就开始停水。她开的是餐饮店,没有自来水根本无法经营。而且自己从2009年租到这里来,就足额缴纳水费,自来水公司却表示之前曾经欠费。
【马上核实】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卧湖路,发现卧湖路1号到13号店铺的自来水都被停了。林女士说,停水后第一时间就联系了福州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停水的原因是由于他们欠了2004年到2007年的水费。
“我是2009年才租过来的,以前根本不在这里,不应该停我的水。”林女士说,好几家店铺都是2007年以后才租过来的。
现场部分2004年到2007年租在这的店主表示,之前他们每个月都按时缴纳水费。店铺产权属于卧湖路上的天怡花园小区。在2004年到2007年间,他们都把水费交给了当时管理小区的福州恒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店主们向记者出示了当时恒达物业公司收取水费后给出的收据复印件。
“不过恒达物业公司于2012年年底就退出了天怡花园小区的管理,我们怀疑是物业收了水费却没有交给自来水公司。”一位店主这样说。
【记者连线】记者随后尝试联系恒达物业公司,但是没联系到。
福州自来水公司郑经理说,这13家店面欠下2004年到2007年的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平均下来每户要缴4700元。店家将欠款缴清了他们会恢复供水。福州恒达物业管理公司的水费收据他们无法承认。
昨日,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说,2004到2007年水费让如今店铺承租人承担并不合理。2004至2007年承住户缴纳了水费并有票据作证,理应由当时收水费的物业公司将这笔款项交给自来水公司。如果找不到该物业公司,自来水公司可以找店铺产权人协商缴纳水费,而不应该向如今租户催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