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锟 通讯员 雪萍 余娇 付严
本报讯 近日,福清市民陈女士购买隐形眼镜护理液,中了“月抛隐形眼镜6片”的意外之奖,可兑奖日期的最后一天,商家却以超过活动期限为由,不予兑换。
根据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活动提示,兑奖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陈女士30日与商家联系,可商家却称该兑奖券作为凭证要寄回厂家核实,时间明显来不及,无法兑奖。陈女士不满,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后,遂向福清市工商局投诉。
工商人员认为,商家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法》中商家诚实经营的原则和《合同法》中履行要约原则。经调解,商家当场给陈女士兑奖,陈女士终于拿到了“迟到”的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