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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李天一新律师身份遭质疑
受害人律师称“曾在海淀检察院工作”
 

N法晚 新京

本报讯 继日前李天一的新任代理律师发表声明,为其做无罪辩护后,昨日上午,该案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也发声明予以回击。声明中,田律师对李天一律师此前的声明逐条驳斥,不但认为律师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对杨某造成身心的巨大伤害,还有悖于律师的职业操守,更指杨某在案发后还受到来自李某某的恐吓和威胁。

受害人案后曾遭恐吓

李母梦鸽委托了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与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为李天一案的新任律师。两位律师更联合发布了声明,将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表示,杨女士感到“极其震惊、愤怒和悲哀”。田律师强调,案发后,杨女士更“多次受到李某某恐吓和威胁,极力阻止被害人将此事张扬出去”。田参军还对李天一的新任律师进行声讨,称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是冒天下之大不韪。

李天一新聘律师曾在海淀检察院工作

田参军在微博称,“新聘律师王冉的主要工作经历:2001年7月至2009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北京丰友律师事务所工作;2011年7月至今,创办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并兼任数家公司法律顾问、首席律师。李某一案正好是海淀检察院公诉的,巧了!”

据了解,《检察官法》明确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记者通过公开资料查询到,执业证号为11101201110226466的王冉系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2009年9月30日取得资格证后,首次执业发生在2011年1月5日。王冉的确曾经在2001年7月至2009年7月在海淀区检察院工作。

王冉未正面回应

昨日,记者向海淀检察院核实王冉身份,对方并未回应。而律师王冉称,已留意到相关质疑,“毕竟现在案子还没审结,等审结了咱们还可以聊聊。”也有早期在海淀检察院工作过的人士表示,王冉当年只是书记员,并不是具体办案检察官。

专门研究法律职业伦理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身健表示,根据《检察官法》规定,如果王冉律师此前确系海淀检察院的检察官,他转为律师执业后将不能接触任何海淀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但如果他只是从事行政工作的一般干警,不具备检察官身份的话,将不受此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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