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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34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于12日上午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执行死刑。但曾成杰之女12日晚发微博质疑称,其父被执行死刑前,家属连最后一面也没见到。前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官微对此先是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该微博引发网友质疑后被删除,长沙中院官微就“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道歉,这条道歉微博,不到两小时就已经被转发和评论各1万多条。
网友:法院回复太冰冷
12日晚10时04分,曾成杰的女儿在微博发布消息:“上午我爸爸已经被执行死刑了,注射死亡。我们连他的最后一面也没见到!一句遗言也没有!现在政府都没通知我们!”
微博在网上迅速引发热议,质疑法院不通知家属的行为是否合情合法。
面对质疑,13日下午,长沙中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这则消息再次引发网友的热议,被批“冰冷回复”。
不少网友还引述相关法律指出,“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网友质疑,作为司法机关,竟然连相关法律都不懂。
法院:就错误信息道歉
在质疑声浪中,半小时后,长沙中院将该微博删除。13日下午6时许,长沙中院官微又发布微博称:“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
由于此前被删除的微博引起网友极大关注,长沙中院官微随后又发布了一条道歉微博:“今天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面对网上舆论不淡定,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我们对一线工作人员提出了严厉批评。特此向网友和公众道歉。”
昨日,湖南高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则表示,因为案卷材料中没有曾成杰的二女儿、儿子的联系方式,故当日执行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曾成杰的女婿(大女儿丈夫),并通知其于一周之内领取曾成杰的骨灰。
湖南一名死刑犯的临刑际遇引发关注:未见家人,没有通知,如此行刑是否有违法理人道?面对质疑,仓促应对,又如何让公众口服心服?实事求是才能维护公信,敷衍塞责只会越描越黑。司法机关,请拿出直面问题的勇气。你们的每一次裁决,都可能成为司法进步的台阶,也可能让公平正义远离!
——@人民日报
长沙中院有责任举证自己尽到告知义务,以澄清网友“欺负死人不会说话”之讥。
——@新京报
□链接
曾成杰案
曾成杰生前为湖南一家房地产公司总裁,2011年5月20日,因犯集资诈骗罪,涉案总额34亿元,曾成杰被长沙中院依法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成杰提出上诉。同年12月,湖南省高院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核准。2013年6月14日,最高法维持长沙中院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