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荔城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荔城区黄石镇一起非法传销案。据了解,这个传销组织以制造“创业神话”为骗局,欺骗了数十个年轻人,并将他们关押在一起,其中一人在跳四楼逃走时不幸受轻伤。
应用人际网络欺骗亲友掏钱
据了解,去年初,安徽省阜南县人陶某林和王某云结伴来到莆田,由于二人都只有初中文化水平,又不愿意做重活,因此许久无法找到工作。有一天,一个朋友介绍两人加入能轻松赚钱的“人际网络营销”活动。
经过了数月的培训后,两人开始在荔城区黄石镇的凤山村设点,伺机诱骗、逼迫他人加入这个组织。据他们交代,该活动以发展下线为成长要素,并依靠欺骗亲友获得财物生存。
进入传销窝点人身失去自由
2012年10月20日,刚毕业的大学生李某在网上找工作,应约面试莆田的“人际网络营销”公司,结果被面试官骗至黄石镇凤山村的传销点内。陶某林、王某云和同伙将李某的手机、银行卡等物扣押下来,并威胁他。之后,李某被锁在房中,限制其外出,此外,还被逼迫交纳2800元的入会费。
不到一个月,又一个年轻人王某被诱骗到凤山村的传销点,陶某林等人以同样的方法逼迫其加入该组织,不过遭到了王某拒绝。陶某林和王某云便将王某关在一个民房的四楼内。王某被关数周之后,从四楼卫生间的窗户跳下逃走,不幸的是,王某摔倒在地面上后受伤,造成腰部椎体骨折及脸部等处受伤。
在王某跳楼后,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陶某林和王某云等便将李某等十多名受骗者,分别转移至当地五龙村的两处平房内,继续对被控制的数十人进行强制“培训”。
荔城法院一审认为,陶某林、王某云伙同同案人非法传销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长达54天,并致轻伤1人,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2013年6月19日,荔城法院判决陶某林、王某云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